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PS:福建省要求:只能上传一份承诺书,内容请整合一起写明,不从事内容不能大于(不含)2项,超过范围请客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否则退回
贵州管局要求:涉及金融借贷、宗教等领域的经营范围,不支持承诺书